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转)
一、身边的案例
二、什么是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指学生在求学期间因打架斗殴致伤或致死、自杀、突发疾病猝死、交通事故致伤或致死、溺水死亡、火灾事故或其他意外致伤致死事故。
三、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四、事故处理的原则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置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客观合理、服务学生、放眼未来的原则。
五、典型案例:
下午4点放学后,四年级(3)班的钟同学和他小组的几个同学一起做值日。当他看到走廊的防盗网外的窗台面有一把拖把,就把防盗网的小门打开,爬出去把拖把捡回来,把拖把递给曹同学。
当拖把放好后,他出于好奇,想看看窗台边的雨棚是否结实,能否承受自己的体重,就用脚踩在雨棚上。此时,悲剧发生了,他从雨棚上掉到了一楼地面。
事情发生的时候,同学立即通知在班里的班主任老师和学校卫生老师。班主任老师到后,马上拨打120叫救护车送他去医院。当时,校长和两位教师也过去医院陪同和照顾钟律恒。同时通知钟律恒家人马上到医院。从拍片、拿结果到医生分析情况,老师一直都陪同家属处理。经医生诊断,钟同学的伤情为:脊椎尾骨第三节压逼,建议卧床休息一个月。共付医疗费用863元。
事后,学校经调查,走廊边上的防盗网的小门一直有上锁,只是周末一清洁工人打扫卫生后,忘记锁上,才使学生钟能打开防盗门爬上窗台拿拖把。
钟律恒在家休养的那段时间里,学校采取了如下措施:
1、教师关心身体恢复状况。班主任老师常跟他家电话联系,并做了好几次家访。上门探望和补习功课,安排班里的同学告之每天的学校作业,让他按照列表做适量的作业。
2、经济上妥善处理。学校首先全部垫付紧急的治疗费用,,并向家长说明,一切治疗费用由学校承担。
事后,受伤家长表示:“学校领导老师对这起事故的处理很及时,孩子恢复得也很好,学业也没有拉下。”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个反思:
(一)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救治
当学生出事时是否及时救治,既关系到救治效果,又关系到日后事故的处理。因此一旦发现学生出了事,学校第一反应就是不要轻易挪动学生的身体,应马上打医院救护,让专职医护人员组织救护。学校应由相关人员陪同到医院,医疗费用问题学校亦应该设法筹措。
(二)学校和家长双方要互相理解
在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大部分是由学校的安全设施损坏、质量低劣或安装不妥所致。因此,学校应提高安全设施管理者的警惕与责任心,要求他们定期对各种安全设施及校舍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的检查,将管理这些设施的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便及时排除隐患。
(1)加强安全教育。学校领导对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均要加强安全教育。掌握一些突发事件来临时求生的方法。学会控制自己,不要义气用事,要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要求教师做到转变教育观念,注重安全,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2)建立安全制度。学校可以建立这么几项制度:第一、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校舍,一旦发现危房,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定期检查教学设备,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教学设备,要及时更换,一时不能更换的,明令不准使用。定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试验用的硫酸等危险物品要保管好,不能让其散落到学生手中。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过期的起不到消防作用的,要尽量更换。第二、安全值班制度。课前、课后、午间、晚间,凡是学生在校期间都要安排教师值班,做到时时处处都有人看着。值班要有规定、有记录、有检查。第三、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学校要明确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各自的安全责任。课堂上,教师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教师体罚学生要接受教育或行政处罚。当学生离开学校,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
(3)采取安全措施。对一些可能造成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工作和活动要采取安全措施。禁止学生登高擦窗子,以保学生的安全。禁止学生带危险物品到校。治安管制的刀具、弹弓、喷射枪等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玩具不准带到学校来。组织学生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保险"、"学生医疗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4)加强法制建设。通过立法来明确学校、未成年学生、学生家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履行义务。学习法律常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各自的法律责任也就清清楚楚了,处理起来纠纷就会少一些。
(四)经常检查学校的各种安全设施,排查安全隐患。
随着家长、学生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学校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学生在学校的意外伤害事故涉及到国家、学校、学生三个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要搞清楚事故责任的承担问题,就必须正确认清楚三者之间的关系。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的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2002年9月1日重新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全面界定了事故责任、事故损害赔偿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方法,重新确认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