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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继黄光裕被北京两级法院认定在“中关村”上市过程中犯内幕交易罪名成立之后,两位受损的小股民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昨日,其代理律师张远忠表示,已经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开庭通知,将于今年9月6日上午开庭。
股民要求赔偿股市损失
在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张远忠律师为两名购买中关村股票受损失的股民代理民事索赔,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损失。其中,李先生买卖股票损失约60万元,周先生损失34688元。但法院并未当场立案,直到今年2月23日,经过进一步补充材料后,法院正式立案。
2010年8月,黄光裕案经法院认定,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尽管黄光裕并未从中赚取利润,但内幕交易罪名成立。
据了解,被告方杜鹃曾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理由是该案应由北京市一中院管辖,而不是由二中院管辖。但随后,该申请又被撤回。黄光裕未提起管辖异议。法院此后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