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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今始严防“煤气罐”
文章来源 新浪博客
4月14日7时50分许,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赵忠阳(音),在自家楼下欲开车上班时,车门前一小型煤气罐突发爆炸,赵忠阳被当场炸死。警方已介入调查,并表示暂不排除有人为故意可能。
一煤气罐引发的血案。警方虽没有排除人为,但也没有确定人为。就在这样的模糊状态下,才留给大众思考的空间。这个空间想想害怕,令人“见罐色变”,它会不会突然爆炸?所以,笔者提议,无论见罐后,它是何反应,自今天开始,我们绕开煤气罐,特别是有些人更应该绕开走,因这玩艺,它防不胜防,比本拉登还厉害。
对于这位赵主任之死,见证人邻居说:“当时车左前门边上有个小型煤气罐,正好将车门挡住。男子想将煤气罐挪开好上车时,煤气罐发生爆炸。当时一位邻居看到男子刚想上前打招呼,结果看到男子手刚碰到液化气罐就爆炸了。“他倒地后还动了一下,想要说什么也没说出来。”
单凭上面的介绍,笔者就可以断定此案是人为的。虽然,不能把个人的意见强加于警方,但事实会证明:煤气罐放置的地点及一挪开就炸,显然是精心设计。凶手就是那个放置煤气罐的人。如是,笔者希望警方尽快破案,缉拿凶手,还我们赵主任以公平、正义。
另外,笔者遇到此类案件的逻辑思维往往是把它想的复杂些,再复杂些,然后,逐一排除出疑点。这样,才能得出简单的结论。
首先,笔者想这绝不是一件简单地爆炸案件。这应与现行司法执法环境、司法公信联系起来。以死者为中心,发散到其有可能“影响”到的案件当事人,缩小案件侦查范围。因为,煤气罐的爆炸显然是有着明确的“定位”的,而且,煤气罐没有明火的前提下,爆炸的几率是相当小的。如此看来,就只有一个可能,寻仇。由于死者的法院办公室主任的身份,有关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列入侦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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