裂土分茅 白茅台 黄帝真陵(原创)
2011年10月23日
古籍《尚书》被称为“中国最早到公文总集”。《尚书·禹贡》中有这样的记载:黄海、泰山及淮河之间的徐州之地,田地划为第二等,赋税定为第五等。进贡的物品是田野的五色土、羽山谷的山鸡、峄山南的桐木、泗水边的磬石、淮地的蚌珠和鲜鱼,还有黑色的绸缎和白色的丝绢。进贡的船只走淮河经泗水到达黄河。(《尚书·禹贡》:“海岱及淮惟徐州。厥田惟上中,厥赋中中。厥贡惟土五色,羽畎夏翟,峄阳孤桐,泗滨浮磬,淮夷蠙珠暨鱼。厥篚玄纤缟。浮于淮泗,达于河。”)
给夏朝进贡的物品除了山珍海味、珍珠奇石、绫罗绸缎之外,还要进献“五色土”派什么用场?集解郑玄曰:“土五色者,所以为太社之封。”《尚书》孔颖达注疏说:“王者封五色土为社,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立社。焘以黄土,苴以白茅,茅取其洁,黄取王者覆四方。”《十三经注疏》说:“王者封五色土以为社,若封建诸侯,则各割其方色土与之,使归国立社。其土焘以黄土。四方各依其方色,皆以黄土覆之。其割土与之时,苴以白茅,用白茅裹土与之。必用白茅者,取其絜清也。”《韩诗外传》说:“天子社广五丈,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冒以黄土。将封诸侯,各取其方色土,苴以白茅,以为社。明有土谨敬絜清也。”蔡邕《独断》云:“天子太社,以五色土为坛。皇子封为王者,授之太社之土,以所封之方色苴以白茅,使之归国以立社,谓之茅社。” 《易经》也说,与土时,“藉用白茅”,茅色白而絜美。“社”,有太社、王社、国社、侯社、置社。王社可能与太社为一处。(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社稷》:“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王社所在,书、传无文,或曰与太社同处,王社在太社之西。”)古书多有关于“五色土”、“太社”、“王社”、“茅社”、“白茅”、“社坛”、“裂土分社”的记载。坛,本义为用土筑起的高台。古代用于祭祀、会盟、誓师等。如今中原还有使用“五色土”、“五色石”、“五色线”等的习俗。
这里所说的是,远古时期,“白茅”被视为圣洁的物品,常用作天子的信物。天子分封王或侯时,用五色土筑成方坛,即“社坛”,每边长为五丈(现约为10米),东方青色土、南方红色土、西方白色土、北方黑色土,上面覆盖黄色土。黄色是天子的象征。天子在这样的五色土坛上(也即封授台)举行封授仪式。按皇子封地所在方向,天子取一色土,以白茅包封,授于新封王侯。“茅土”是受封者拥有封国,可以建立宗庙、承氏赐姓的标志。立国建庙称为“茅社”,又称为“裂土分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