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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的法律分析
本文关键词:龙江河镉污染事件 松花江苯污染事件 环境污染 法律责任
北国的吉林人民想起“松花江苯污染事件”的影响,至今还心有余悸。2012年刚开春,“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着实让身处南国的广西人民夜不能寐了。想必,“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必将被界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作为法律人,笔者将分别从民事、刑事以及行政法律责任的三个方面对“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进行简要分析。
一、“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镉污染导致养殖户损失惨重
悉数以往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尤其是水污染事件,最直接的受害者要数那些以养殖为生的养殖户了。截至 2月2日的最新统计,“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致使龙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不同规格133万尾鱼苗、4万公斤成鱼死亡,涉及的养殖户达到了237户,网箱758箱。养殖户们的损失异常惨重,由此引出第一个问题,即:镉污染导致养殖户损失惨重,如何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