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部分国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岗位计划表一览)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八、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人员待遇
1. 按国企相关规定执行。
2. 按照“聚兰工程”政策执行购(租)房补贴,具体如下:
十、其它说明
1. 招聘范围根据《2022年下半年兰溪市部分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上的规定。
2. 本市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3. 年龄、计算工作经历、户籍地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均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为审核依据。
4.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从招聘到使用全过程进行管理,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和解聘,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5. 国有企业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不再签订用工合同,因社保缴费不足,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后续社保缴费由本人负责。
6. 一年内,聘用人员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同岗位空缺需要补员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7.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7天内有经过省内有本土病例设区市情况的人员,需提供3天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2次检测间隔超过24 小时,最近1次应为考试前24小时内。
(5)考前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落实到浙后“3天3检”(3天每天1检),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需提供“3天3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才能参加考试。
(6)由于各市地新冠肺炎疫情存在差异,请随时关注考点当地防疫最新政策,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对疫情防控另有规定时,考生需按当地防疫政策做好考前防疫准备。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2)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