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周某的行为涉嫌袭警罪,并造成被害民警轻微伤,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依法予以逮捕。
2021年6月4日,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
女子暴力袭警,检方提前介入
吉某某,女,27岁,无业。
2021年5月31日10时许,民警卢某、辅警郭某在广州市荔湾区裕海路与龙溪大道交界处的疫情防控执勤点执勤时,犯罪嫌疑人吉某某行至该处自行用手拉起警戒带走出封控区,民警发现后上前制止并劝其返回封控区,其以去海珠区某公司签约为由予以拒绝。
在民警拉着吉某某的手臂想将其带回封控区时,吉某某几次用手殴打民警面部,后吉某某被民警和其他工作人员按倒在地。
民警准备再次将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带回封控区时,吉某某捡起地上的雨伞对辅警进行殴打,后吉某某被民警控制并被带回海龙派出所处理。
同日,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对吉某某涉嫌袭警一案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吉某某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取保候审。
该案发生时,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所处街道已被调整为疫情中风险地区并执行封控管理。
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在做好自身防疫与支援所在地区抗疫工作,办案人员极度紧缺的情形下,于6月8日通过电话沟通、视频会议等方式对该案提前介入,充分听取案情介绍、仔细观看案发视频,在深入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袭击行为的相关证据,并针对吉某某精神状况存疑的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查清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 | 南方+客户端 记者 | 尚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