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夏女士花2778元买了一款连衣裙外加一件白色内搭,回家试穿后发现拉链会自动拉开容易走光,要求退货。店家称:衣服质量没啥问题,是你自己胸太大了。
夏女士去逛街,在某店铺看到模特身上穿着一款深绿色的连衣裙,她觉得蛮好看的,就在那儿多看了几眼,这一幕正好被店员看到了,店员非常热情,她滔滔不绝地跟夏女士介绍起这款连衣裙来。
店员说,这款连衣裙是某品牌刚来的新款,里面还有一件白色的内搭,不但衣服的料子好,穿上显瘦,而且皮肤还会显得比较白。店员一边说着,一边挑了一件大小合适的递给了夏女士,叫她去试衣间穿上试试。
夏女士本来就蛮喜欢这款连衣裙的,又经店员这么一夸,就更加心动了,于是,她就顺手接过连衣裙去了试衣间。
换好衣服,夏女士就在试衣镜前转了一圈,觉得还挺满意的,店员也说这衣服夏女士穿了特别好看,遮肉又显白。夏女士说看是蛮好看的,不过可能是自己太胖了,穿上好像有点紧。
听了这话,店员马上说,这衣服是自带胸垫的,不用穿内衣,假如把内衣脱了,就不会觉得紧了,夏女士想想也是。
但当夏女士看到2778元的价格时,她又有点犹豫不决了,这时候店员又说了,这是品牌新款,很有特色,穿上也有档次,这衣服是由专门的设计师设计出来的,量少,穿出去也不会和别人撞衫。
夏女士考虑了一会儿,想想自己以前买的那些衣服都是便宜货,太不上档次了,今天咬咬牙把这套连衣裙买了,以后出去聚会,穿上它,朋友面前也有面子。
想到这儿,夏女士就问店员,这么贵的衣服质量应该没啥问题吧,店员马上说,品牌衣服一般不会有啥质量问题的,再说了,我们是60天内无理由退换货的,你放心买就是了,保你没什么后顾之忧。
夏女士听到这儿,所有的疑虑顿时都烟消云散了,她也没怎么仔细检查,就叫店员打包了,付了2778元后就回家了。
夏女士还是有点不太放心,回到家后,她想把内衣脱了再试一下,是不是像店员说的那样,脱了内衣就不再那么紧了。
没想到这一试却试出了大问题,不管夏女士是穿着内衣还是脱了内衣,连衣裙后背的拉链都会自动拉开,后背都走光了,根本就穿不出去。夏女士心想,店员说60天内可以无理由退换货的,实在不行,明天去店铺退掉就是了。
夏女士经过再三考虑,第二天还是去了店铺,当她说明来意后,店员就开始检查起衣服来,店员发现胸垫部位有一块污渍,内衬还有一处勾丝,夏女士说她拿回家也只是试穿了一下,这污渍和勾丝肯定原来就有的,她买的时候也没仔细看。
店家称:质量肯定不会有问题的,至于夏女士说的后背拉链自动拉开的问题,那是因为她自己胸太大的缘故。夏女士好说歹说,店家就是不肯退货。
夏女士则认为,她当时就觉得衣服有点紧,是因为店员说连衣裙自带胸垫,脱了内衣后就不紧了,店员还说60天内可以无理由退换货,所以她才买的,怎么就不能退了呢?无奈,夏女士只好请求帮助。
后来,在帮忙员的协调下,店家最后还是退给了夏女士2700元。事情也算是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夏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1、夏女士买的连衣裙,怎么穿后背的拉链都会自动拉开,后背容易走光,应该是拉链有瑕疵,属于质量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夏女士买到的连衣裙属于质量问题,依照此法,即使店家没有规定60天内可以无理由退换货,夏女士也可以在买到连衣裙起七日内退货。
2、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因为夏女士买到的连衣裙,不管她穿不穿内衣,后背的拉链都会自动拉开,她根本就无法穿出门,也就是说,对于夏女士来说,这件连衣裙已不具备使用性能。
夏女士去逛街,在某店铺看到模特身上穿着一款深绿色的连衣裙,她觉得蛮好看的,就在那儿多看了几眼,这一幕正好被店员看到了,店员非常热情,她滔滔不绝地跟夏女士介绍起这款连衣裙来。
店员说,这款连衣裙是某品牌刚来的新款,里面还有一件白色的内搭,不但衣服的料子好,穿上显瘦,而且皮肤还会显得比较白。店员一边说着,一边挑了一件大小合适的递给了夏女士,叫她去试衣间穿上试试。
夏女士本来就蛮喜欢这款连衣裙的,又经店员这么一夸,就更加心动了,于是,她就顺手接过连衣裙去了试衣间。
换好衣服,夏女士就在试衣镜前转了一圈,觉得还挺满意的,店员也说这衣服夏女士穿了特别好看,遮肉又显白。夏女士说看是蛮好看的,不过可能是自己太胖了,穿上好像有点紧。
听了这话,店员马上说,这衣服是自带胸垫的,不用穿内衣,假如把内衣脱了,就不会觉得紧了,夏女士想想也是。
但当夏女士看到2778元的价格时,她又有点犹豫不决了,这时候店员又说了,这是品牌新款,很有特色,穿上也有档次,这衣服是由专门的设计师设计出来的,量少,穿出去也不会和别人撞衫。
夏女士考虑了一会儿,想想自己以前买的那些衣服都是便宜货,太不上档次了,今天咬咬牙把这套连衣裙买了,以后出去聚会,穿上它,朋友面前也有面子。
想到这儿,夏女士就问店员,这么贵的衣服质量应该没啥问题吧,店员马上说,品牌衣服一般不会有啥质量问题的,再说了,我们是60天内无理由退换货的,你放心买就是了,保你没什么后顾之忧。
夏女士听到这儿,所有的疑虑顿时都烟消云散了,她也没怎么仔细检查,就叫店员打包了,付了2778元后就回家了。
夏女士还是有点不太放心,回到家后,她想把内衣脱了再试一下,是不是像店员说的那样,脱了内衣就不再那么紧了。
没想到这一试却试出了大问题,不管夏女士是穿着内衣还是脱了内衣,连衣裙后背的拉链都会自动拉开,后背都走光了,根本就穿不出去。夏女士心想,店员说60天内可以无理由退换货的,实在不行,明天去店铺退掉就是了。
夏女士经过再三考虑,第二天还是去了店铺,当她说明来意后,店员就开始检查起衣服来,店员发现胸垫部位有一块污渍,内衬还有一处勾丝,夏女士说她拿回家也只是试穿了一下,这污渍和勾丝肯定原来就有的,她买的时候也没仔细看。
店家称:质量肯定不会有问题的,至于夏女士说的后背拉链自动拉开的问题,那是因为她自己胸太大的缘故。夏女士好说歹说,店家就是不肯退货。
夏女士则认为,她当时就觉得衣服有点紧,是因为店员说连衣裙自带胸垫,脱了内衣后就不紧了,店员还说60天内可以无理由退换货,所以她才买的,怎么就不能退了呢?无奈,夏女士只好请求帮助。
后来,在帮忙员的协调下,店家最后还是退给了夏女士2700元。事情也算是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夏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1、夏女士买的连衣裙,怎么穿后背的拉链都会自动拉开,后背容易走光,应该是拉链有瑕疵,属于质量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夏女士买到的连衣裙属于质量问题,依照此法,即使店家没有规定60天内可以无理由退换货,夏女士也可以在买到连衣裙起七日内退货。
2、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因为夏女士买到的连衣裙,不管她穿不穿内衣,后背的拉链都会自动拉开,她根本就无法穿出门,也就是说,对于夏女士来说,这件连衣裙已不具备使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