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学生在校园内发生安全事故,判定学校有没有责任,一是要看学校的硬件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该隐患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原因;二是要看学校是否制定并落实了安全管理措施,如课间是否有老师巡查或值日;三是要看事故本身是否在风险范围之内。
什么叫事故在风险范围之内呢?举例来讲,孩子去早餐店吃一碗汤粉,烫到嘴了,或者吃得太急呛了气管,你不能以“未尽到告知和注意的义务”而追究早餐店老板的责任,吃任何食物都有被噎到的危险,这在正常的风险范围之内。
学生在校园内活动,不小心跌倒了,与同学发生肢体碰撞受了伤,都属于校园生活的正常风险。学校不是保险箱,无法为学生提供绝对的安全,不能保证学生在校园内万无一失。只要事故在风险范围之内,学校就不应该被追责。这是学校可以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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