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8月6日召开的榆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示范带动全市创文工作整体推进,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做好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市容环境、公共设施、宣传氛围、交通秩序等工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和《关于市级领导包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部位的通知》,榆林市将建设12条“文明诚信示范街”。
据悉,每条街道确定一个牵头部门,榆阳区政府、横山区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建规局、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公交公司、城客办)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并由一名市级领导具体包抓,其他市级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包抓街道创文工作。
12条“文明诚信示范街”创建范围
上郡路(榆阳东路至榆天化)
新建路(榆阳东路至红山路)
驼峰路(榆阳东路至红山路)
榆林大道北段(昌汗界岔口至富康路西口)
长城路(红山路至富康路)
明珠大道(沙河桥至西部三辰)
古城步行街
红山路(金沙路至长城北路)
文化南路(人民路至富康路)
榆林大道南段(高新区片区)
文化北路(迎宾大道至人民路)
金沙路(恒安路至榆佳路)
据悉,“文明诚信示范街”创建活动将按照“六个好”标准实施,即:宣传氛围好、基础设施好、市民素质好、交通秩序好、市容环境好、绿化亮化好。创建活动从2021年8月开始实施,持续到2023年12月底。届时,由市委文明委、市精神文明创建中心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操作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在显著位置统一设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文明诚信示范街”标牌。
来源:榆林日报
编辑: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