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多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育人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理念,弘扬“不息为体、尚勤致精、日新为道、经世济民”的天财精神,踔厉奋发,作育英才,积极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优良的文化传统和严谨的校风学风,建校以来为国家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十万余名财经管理和相关领域专门人才。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坚持提高质量、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的发展原则,落实秉持发展新理念、打造育人新格局、聚焦学科新方向、构建培养新体系、提升治理新效能五大发展任务,全面推进“新财经”建设,着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面向全国31个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编制本校招生来源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信息;学校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的原则,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类每生每学年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金融学(能源金融)每生每学年34000元,国外学费按照赴对方学校当年公布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大学生公寓住宿费(3-4人)每生每学年1500元,公寓式管理住宿费(3-4人)每生每学年800元,公寓式管理住宿费(5-6人)每生每学年700元,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调配。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当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非平行志愿省份,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所在省相关政策。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对投档成绩中含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成绩,以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分数为准,未加入投档分数的其它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