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4、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高考改革省份为数学、语文、外语。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当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7、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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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邮编:130122
联系电话:0431-84512713,0431-84551458(传真);
联系人: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