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0时广安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
九、临时管控区域内全面加强社会面私自流动、私自用车、私自出行等行为管控。凡不配合、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阻碍疫情防控公务,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集中隔离或者治疗,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不向村(社区)报备,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辖区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凡是不按规定报备、就诊而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本通告自11月20日0时起执行,暂定实施3天(11月20日0时至11月22日24时),后续如有变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