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2022高风险地区名单(附管理措施)
【更新时间:11月20日】
珠海高风险等级地区名单+管理措施+实施时间 | |||
风险等级 | 点位名称 | 实施措施 | 实施时间 |
高风险区 | 香洲区拱北口岸地下商场负二层 | 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 11月19日起,暂定5天 |
香洲区拱北街道联安路188号骏发山庄2栋 | 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 11月17日起,暂定5天 | |
香洲区梅华街道翠峰街128号杏花苑3栋 | 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 ||
斗门区井岸镇西埔村文明路三巷7号 | 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 11月16日起,暂定5天 | |
斗门区井岸镇西埔村大三角A区6号2栋 | 场所暂停营业 | ||
斗门区西埔村文明路二巷31号知寓公寓 | 场所暂停营业 | ||
斗门区井岸镇华信住宿(西埔村文明路一巷127号) | 场所暂停营业 | 11月15日起,暂定5天 | |
斗门区西埔明珠广场1楼中国移动沟通100营业厅(西埔明珠广场35-36号铺) | 场所暂停营业 | 11月15日起,暂定5天 | |
低风险区 | 香洲区拱北口岸地下商场负一层 | 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 11月19日起 |
香洲区南屏镇华发水岸32栋 | 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 11月19日起 | |
斗门区乾务镇沙龙社区5巷3号 | 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 11月20日8时起 |
扩展资料: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不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点此提交删除
文章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点此提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