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时间限制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新引进人才、“一事一议”人才,以取得县委人才办发放的“人才证书”或人才认定相关证明为准。
2、申请人在我县就业服务,按规定缴纳企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并持续缴费(新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以“人才证书”视同)。
3、申请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无“自住房”。未婚的本人名下无自住房产;已婚的须申请人、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自住房产。
二、补贴时间
最长补贴期限36个月,期间入驻县人才公寓的,不再享受。
租房补贴时间:新引进人才按人才引进之日(以县委人才办发放的“人才证书”标示的引进日期为准)的当月开始计算;“一事一议”人才自认定之日的当月开始计算。申请人因“人才证书”、“一事一议”动态管理调整为F层次及以下层次或清退的,此前已兑现的租房补贴不需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