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选聘招商专员2人
2.面试:对入围面试的人选,由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根据拟聘岗位条件,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的实际业务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考核。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
3.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如为直接进行面试的,则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http://www.lg.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均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内容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http://www.lg.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未获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从报名开始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选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选聘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选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拟聘人员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可另行招聘,也可从测试成绩按高低排名顺次递补,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宜
(一)经此次公开选聘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本次选聘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对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