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隧道违规罚款多少
武汉长江隧道违规处罚说明
违反《武汉市长江隧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武汉市长江隧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违反《武汉市长江隧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长江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长江隧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长江隧道的通行时间为每日凌晨5时至次日凌晨1时。需要变更通行时间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订方案,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长江隧道通行时间内禁止行人和下列车辆通行:
(一)9座以上(不含9座)载客车辆;
(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板车、手推车等非机动车;
(三)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货车和轮式、履带式专用机械;
(四)超过长江隧道限载量(即20吨)、限高度(即3.8米)、限宽度(即3米)标准的车辆;
(五)影响长江隧道内通行安全的其他车辆。
非通行时间内,除长江隧道运营单位养护维修和保洁车辆外,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车辆不得通行。
《武汉市长江隧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车辆通过长江隧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禁止使用远光灯,禁止随意变更车道;
(二)禁止超车、倒车、掉头、逆行和违法停车;
(三)禁止鸣喇叭;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