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分院秋季招聘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由各分院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分别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主要采用自我陈述、专业考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
(1)综合性面试
综合性面试形式为自我陈述、相关知识现场答辩。通过考生的自我陈述、现场答辩,重点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特长或才艺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2)专业考核
教师岗位专业考核形式为试讲,试讲时需提供教案和PPT课件。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试讲的内容为应聘的岗位所必须的相关专业知识(内容由各招聘工作小组指定)。
其他岗位的专业考核内容在面试现场公布,由考官现场抽答。
6.面试成绩公布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各分院官网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公布。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各分院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并结合民航行业特点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国家、四川省、河南省、民航局、学院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分院组织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征得同意后,由各分院统一安排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最终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综合考察
各分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具体过程,另行通知。对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
八、政治审查
具体过程,另行通知。对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流程均合格的报考者由各分院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各分院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招聘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及以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签订劳动合同
公告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各分院通知为准)到各分院人事科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2023届应届毕业生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二)已毕业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三)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书、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