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基数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江门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高于江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江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即23394元。
注:从2021年12月1日起,江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单位:0.8%(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浮动调整),职工:0.2%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点
1.市直:江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3506870
2.蓬江区:环市街道人社所 3412508
3.江海区:滘北街道人社所 3818863
4.新会区:会城人社所 6661050
5.台山市:台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5500555
6.开平市:开平市就业服务中心 2257322
7.鹤山市:沙坪街道人社所 8888770
8.恩平市:恩平市就业服务中心 7725417
江门各区县市的失业金申领地点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