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49人公告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视为不合格。
(五)签订就业协议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如遇入围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需进行加试。若入围人员放弃的,依次递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如签订协议人数未达到岗位招录计划数的,则将剩余指标进入下一场次招聘程序。
(六)体检和考察
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予替补。
凡签订就业协议且体检合格的2023届毕业生考生,需在2023年7月31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报考对象若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2.本次公开招聘的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新聘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3.对符合《龙港市人民医院人才引育专项扶持办法》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并相应增加服务年限。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面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四)符合条件的原在编辞职的研究生需提供原单位辞职批复,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五)本公告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7-59971510(龙港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77-59911862(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
0577-68086010(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附件1:龙港市人民医院2023年提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龙港市人民医院2023年提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