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通告
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2年第19号通告)
为筑牢群防群控防线,严防疫情输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现就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专线:
0595-23236019
二、举报范围
1.省外或省内涉疫地区入(返)安人员抵安后,未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委和单位(或所住酒店、宾馆)报告的;
2.居家隔离(健康监测)对象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的。
三、奖励标准
1.凡是举报上述两种情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一次性奖励500元人民币;
2.被举报对象经核实,如为高风险地区入(返)安人员的,再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如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再一次性奖励20000元人民币(此项不叠加奖励)。
四、奖励原则
1.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奖励首位线索提供人。
2.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①匿名举报或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②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③线索涉及的当事人为其亲属等应主动提供信息线索的;④举报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等情形。
3.线索提供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串通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奖励实施
1.举报线索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收集、推送各相关工作组、乡镇查证。相关工作组、乡镇要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置,并将办理情况(盖章)反馈到县指挥部办公室。
2.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由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举报人到相关乡镇领取奖金;查证不属实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向举报人说明情况。
3.奖励资金由应当纳入管控的乡镇自行承担,并负责兑现,自纳入管控之日起,10个工作内完成兑现。
六、其他
1.举报受理人员对举报人的有关信息要严格保密,严禁泄露,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造成举报人身份信息泄露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3.本通告解释权归安溪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所有。
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