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镇市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8.报名及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2月5日至12月6日,到清镇市卫生健康局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9.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四、面试
1.参加面试对象为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数之比大于3:1的,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数之比小于或等于3:1的,不进行结构化面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实习测试
1.实习测试按与招聘计划数不高于3:1的比例,按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实习测试人员(未组织面试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实习测试),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实习测试。
2.实习测试为招聘对象在拟招聘岗位具体开展岗位实习工作,主要测试招聘对象是否具有拟招聘岗位的工作素质和能力。实习测试的时间为1至3个星期。
实习测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六、总成绩计算
1.只有实习测试环节岗位的考生,实习测试成绩即是总成绩。
2.参加面试环节、实习测试环节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40%、实习测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40% +实习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实习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体检由市简化程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市简化程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2.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实习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只有实习测试环节的岗位需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实习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3.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简化程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简化程序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5.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6.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所空缺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7.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市卫健局组织,各招聘单位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