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2022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对拟引进的人才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引进的方可启动引进程序,有竞争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引进对象。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五)体检考察
根据合格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送达考核结果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及考察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服务协议。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按考核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聘用及待遇
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双方协商确定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待遇配套、服务年限、服务方式、工作内容等合同条款,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明确双方的权、责、利以及违约责任。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工作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核评价等工作。详见《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点击查看)、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点击查看)。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引进人才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作弊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引进工作公正合理性的不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及后续相关手续的参与资格,已入编或聘用的取消入编或聘用资格,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2022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聘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配合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在聘用手续办结后六个月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