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 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是社会了解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 167 号
六、学院基本情况: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 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国首批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 334.1 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拥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并依托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能够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有招生办公室,其为具体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2023 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为:药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第七条 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药学专业、护理学专业 20000 元/生/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1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000 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有报名资格: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二、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三、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第十条 我院专升本需要对口填报,对口专业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2023年高职升本科招生对口专业目录》被录取的考生须在报到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如毕业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时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2023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专业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为 100 分,共 200 分,单科成绩均须达到 60 分以上(含 6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