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仁爱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2023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各专业按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25×5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中科目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科科目顺序为“英语、语文”,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英语”。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考试结果单独划定合格成绩,实行招生计划单列)。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助政策及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高职升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动画专业 28000 元/生·年,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24000 元/生·年。住宿费 2000元/生·年。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天津市和我校相关资助政策和规定。
第十八条 奖学金的设立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 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 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 元/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三十余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符合天津仁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天津仁爱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3 年天津仁爱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天津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的活动。
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www.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988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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