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购房摇号/不摇号情形汇总
【需要摇号的情形】
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1、其中,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2、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
3、需注意的是,实行公证摇号的项目,报名结束后,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均参与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将对外公示,并作为购房资格复核及按序选房的依据。
注:
以上“房源数”指取证批次建面低于200㎡的房源总数;
以上“登记人数”包括无房及普通资格的总数。
【不需要摇号的情形】
符合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1、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
2、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
3、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