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2004年11月1日至1994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车船驾驶(车辆驾驶证B2级以上)、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持有A1驾驶证并实际驾驶相应车辆2年以上的,经市消防救援支队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驾驶员岗位须持有B2及以上车辆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相应驾驶经验。
2.消防文员,年满20周岁,不超过30周岁(2002年11月1日至1992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
附件2:消防文员招聘基础岗位条件一览表
(四)身高标准: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详见附件3)。
附件3:《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存在列情况之一不予报聘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五)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六)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七)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因违纪违法、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其他自身原因被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开除、辞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八)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队伍招录后非正常退出人员;
(九)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面颈部有文身,着消防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有长径超过3cm文身的,其他部位有长径超过10cm文身的;
(十)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一)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十二)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行业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