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货车限行通知(更新中)
原平市重型柴油货车限行通告
根据原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21年9月13日发布的《原平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调度令[2021]1号》,原平市定于2021年9月16日0时开始(解除管控时间另行通知)采取重型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所有重、中型柴油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
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北起108线外环路口(包括外环路)。
三、相关管理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重、中型货运车辆(包括运输各类生活物资、蔬菜、水果、肉蛋、奶、化肥、农药、种子、饲料、危险物品运输车等车辆)在办理通行证后方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限行区范围内生产、生活必须通行车辆到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手续。
特此通告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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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限行通告! 4.5吨以上重型货运车辆禁止通行
为改善砂河镇镇区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砂河镇实际,决定对繁峙县砂河镇实施限制重型货运车辆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砂河镇镇区所有道路
二、限行车辆类型
4.5吨以上重型货运车辆
三、不受限制措施车辆
(一)军用货车、工程抢险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市政施工作业、清障专用车辆等。
(二)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确需进限行区域的重型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证后方可按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
微信公众号“山西公安”平台办理。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重型货运车辆,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采取电子抓拍与现场查纠的方式进行处罚(违反禁令标志1344)。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来源:繁峙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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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绕行分流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忻州市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有效减少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尾气排放对忻州城区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忻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12月7日0时起至2021年3月31日24时,途经忻州市城区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绕行分流管控措施。所有过境重型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按以下路线通行。
一、从原平市方向驶往静乐县(国道G337)、宁武县(省道S312)的车辆走忻州市西外环(国道G208)出境。
二、从原平市方向驶往太原市方向的车辆走忻州市西外环(国道G208)出境。
三、从静乐县(国道G337)、宁武县(国道G337)驶往太原市、原平市方向的车辆走忻州市西外环(国道G208)出境。
四、从定襄县驶往忻州市方向的车辆从黄榆线(国道G337)曹张高速口上高速出境。
五、从太原市驶往忻州市方向的车辆从国道(G108线)豆罗高速口上高速出境。
六、出发地、目的地为忻州市城区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不在此次分流管控限制范围,但需遵守忻州市现有的大型货车管控措施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发布的限行通告。本市范围内生产、生活必须通行车辆可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通行手续,申领通行证方可通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忻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