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哈尔滨货车限行最新规定
8、货车通行码使用规定及城市配送货车停靠规定另行发布。
四、通告实施
(一)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0日起实施,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此前发布的其他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二)阿城区、双城区以及其他县(市)关于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规定另行发布。
五、附则
(一)皮卡车:是指采用轿车车头和驾驶室,同时带有敞开式货车车厢的车型。
(二)中型载货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三)重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四)专项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清障车、高空作业车、吸污车、仪器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