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九)保证档案工作力量,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专职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关键核心岗位应当选配中共党员。建立完善岗位回避、岗位培训等相关制度,加强人员教育管理,定期开展政策知识和经办能力培训。
(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要求,对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档案材料和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和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十一)加强档案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增强社会和个人档案意识。注重宣传档案管理服务典型事迹,推动服务窗口行风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十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工作落实。要主动对接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两区”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等重大需求,落实“稳就业、保就业”、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创新管理服务模式,促进人才资源有效配置和顺畅有序流动。
(十三)党委组织部门、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开展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经费需求;邮政管理部门要指导邮政企业配合做好档案转递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及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积极推动任务实施,定期研究分析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力度,完善举报投诉查处机制,营造健康良好工作环境,不断提升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废止。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北京市档案局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2.失业人员档案接收流程
3.被开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流程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联审认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