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无锡教育局直属院校招聘教师(92名)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含)后出生)。
3、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7年获得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未就业的人员),研究生学历应聘考生要求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4、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应聘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须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
①院系级及以上“三好生”;
②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③优秀毕业生;
④学校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⑤单项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具有本科学历的应聘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须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
①校级“三好生”;
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③学校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④2次单项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具有境外学历的应聘考生须获得与上述要求相当的称号或奖励。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见附件一,附件一中有其他条件或与上述条件不完全一致的,以附件中条件为先)。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18年1月22日起华中师范大学考核(1月21日现场报名);
2018年1月25日起南京师范大学考核
三、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考生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应聘岗位所在学校的电子邮箱。网上报名的考生需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报名、确认
3、现场报名、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二代)、本人证件照1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证明、荣誉证书、奖学金证明、教师资格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书。
考生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考核。
4、每名应聘考生限报一次,每次限报一个岗位。
5、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招聘岗位数,报考岗位如被取消,则报考该岗位人员可补报其他岗位。
6、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岗位(岗位序号1)及报名人数未达到5人的岗位直接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四、考核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及应用。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达不到50分的直接淘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相应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技能考核的人员。
其中:招聘岗位数为1个指标的,按1:5(同分跟进)确认参加面试人员或技能考核人员。
招聘岗位数超过1个指标的,按1:3(同分跟进)确认参加面试人员或技能考核人员。
2、技能考核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岗位序号72-73)的人员,须进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直接淘汰。按笔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同分跟进)确认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学术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达不到75分的直接淘汰。
4、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全部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各项成绩及所占比例计算出总成绩。
(1)岗位序号1-71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其中: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2)岗位序号72-73
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其中:直接进入技能考核的岗位
总成绩=技能成绩×40%+面试成绩×60%
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签订就业协议。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技能考核、面试均同分,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