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通知(政策解读)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也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档案接收和转递、开具证明、政审考察、信息查询等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五、会签单位职责
党委组织部门、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保障开展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经费需求;邮政管理部门指导邮政企业配合做好档案转递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通知落实情况。
六、执行标准和注意事项
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废止。
七、新旧政策差异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紧密围绕本市工作大局和重点任务,持续深化档案公共管理服务改革创新,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才资源有效配置和顺畅有序流动。
八、关键词解释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