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本地货车限行规定
2、三环外下列区域(含区域内道路)每日7:00—22:00禁止载货汽车(不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1)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东吴大道)——东吴大道(七雄路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合围区域(张公堤、东西湖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除外)。
(2)珞喻东路(光谷大道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青王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高新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新大道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大道)合围区域(不含三环线)。
(3)武昌大道(金龙大街至纸坊大街)——纸坊大街(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大街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金龙大街(武昌大道至文化大道)合围区域(含所列道路)。
(4)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黄陂二桥东头)——木兰大街(钓台道至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双凤大桥东头)——百秀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百锦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
三、每日部分时段本埠载货汽车可限时通行路段
1、放开部分货车全天禁行区域:
(1)放开时间
每日夜间,即每日22时至次日6时。
(2)放开对象
仅针对本埠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其他载货汽车仍然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变。
(3)放开范围
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浦大街至澳门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图1 放开区域
2、放开部分货车全天禁行道路:
(1)放开时间
每日夜间,即每日22时至次日6时。
(2)放开对象
本次放开对象为本埠微型、轻型载货汽车(蓝牌货车)。本埠微型、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受影响,仍按现行规定全天允许通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仍然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变。
(3)放开范围
黄浦大街(竹叶山环岛至长江二桥)、沿江大道(黄浦大街至三阳路)、常青路、青年路(常青路至解放大道)、武珞路、中南路(洪山广场环路至长江大道)、徐东大街(长江二桥至梨园环岛)、珞喻路、书城路(南湖大道—雄楚大道)、临江大道(罗家港路至建设十一路)、民族大道(南湖大道至雄楚大道)、南湖大道(珞狮南路至关山大道)。
图2 放开道路
3、放开本埠轻型(含)及以下封闭式、厢式载货汽车通行:
(1)放开时间
每日午间,即每日11时至14时。
(2)放开对象
仅针对本埠轻型(含)及以下封闭式、厢式货车。其他货车仍然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不变。
(3)放开意见
本埠轻型(含)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载货汽车,确需在午间通行的,可提前在武汉市交管局官网、公众服务号等网上快捷通道申请午间通行码,申请通过后,可凭通行码在规定区域通行。
4、解除本埠多用途货车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
除长江大桥、 江汉桥、 长江隧道、 长江公铁隧道全天24 小时, 二环线( 含主线、 辅路、 匝道) 及以内道路每日 7:00—9:00、 16:00—19:00 外, 允许本埠多用途货车通行本市货车限行区域及道路。
注: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 “多用途货车” 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 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 5 人( 含驾驶人)、 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 2100mm、 货箱栏板( 货厢) 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 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 3500kg 的载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