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三(四)轮车限行常见问题解答
章贡区三(四)轮车限行常见问题解答
一、章贡区政府发布三(四)轮车限行管理的通告,我想知道政府是否有权发布限行通告;如果有,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区政府完全有权发布三(四)轮车限行管理通告。法律依据为: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2.《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1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区域的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的变化,可以对车辆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临时交通管制等措施。具体限制、禁止和管制的道路、时间、车辆种类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告示牌。”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完全有权发布三(四)轮车限行管理通告。
二、章江新区限制三(四)轮车通行对我们老百姓影响很大,之前一直允许三(四)轮车通行,为什么又突然限制三(四)轮车在章江新区通行?
答:加强三(四)轮车管理一直是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管理的步伐从未停滞过。我区之所以要对电动三(四)轮车加强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生命至上。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结构简单、制动性弱、安全防护系数低,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亡人交通事故增多。老年代步车主要作中老年人代步、接送子女上学之用,还有部分车辆从事非法营运。这些驾驶人基本未取得专业驾驶资格和技能,加之老年人驾驶反应速度较慢,突发情况应急能力较弱,安全隐患极大。截至2019年12月22日,章贡区范围内涉及货运三轮车(含三轮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428起,平均每天发生3.9起。尤其是事故造成4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00%。涉及“老年代步车”的道路交通事故61起,与去年略有上升;
第二,形势所需。2017年,赣州市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在这块金字招牌背后,大家付出了巨大努力,同时也让百姓共享了城市的文明的成果,交通文明作为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交警部门而言,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行驶秩序混乱的问题,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历来都是风险点。
第三,民意所向。物质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势必会推动群众对精神生活有更高层次的追求。随着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群众生活日益富裕,对精神生活的获得感越来越期盼,其中在出行安全畅通方面也显得尤为突出。近年来,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三轮车乱行乱停、三轮摩托车噪音污染大、老年代步车影响通行效率等问题日益突出,作为主要职能部门,对于群众新要求、新期盼,不应该坐视不管。
三、我是一个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三轮车在章江新区是否可以通行?
答:根据区政府《通告》精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会限制通行,可以在章江新区行驶。在此作几点提示:一是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具体车型可以到公安交警部门咨询),并需要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交有效的下肢残疾证明;二是驾驶人要持有有效的下肢残疾证明;三是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四、我是桶装水配送(或者煤气配送、家具等物流配送)公司,我们的三轮车能不能像快递专用三轮车一样,备案后允许在章江新区通行?
答:针对邮政快递行业,从国家到地方都比较关注,先后制定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并出台了众多规范性文件来规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2012年,行业标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出台;2015至2016年,国务院、省政府陆续出台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施标准化管理的要求;201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2018年3月,《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公布,“要求县级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目前,我们根据《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规定和区政府《通告》精神,只对符合外观结构、尺寸要求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进行备案,其他的桶装水配送、煤气配送、家具物流配送等公司不属于快递行业,我们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