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关于振兴大道实施货车限时通行的通告
关于振兴大道实施货车限时通行的通告
随着城市发展,振兴大道已经成为我县城区的重要通行干道,沿途有多所医院、学校及住宅小区,人流车流密集。2022年以来已发生700余起交通事故,严重影响我县城市规划区的交通安全。为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批准,决定自2022年9月7日起对振兴大道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对中型及以上货车、挂车等车辆实行限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时通行车型:
1.中型及以上货车、挂车,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
2.正常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邮政运输车辆,以及施工作业的道路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二、限时通行时间:
自2022年9月7日起,每日6时30分至22时30分限行。
三、限时通行路段:
振兴大道罗坳镇步前村路口至振兴大道于都东高速收费站路口。
▲如图所示,红线为限行区域
四、因运输鲜活农产品、运输疫情防控物资、运输救灾物资及城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确需通行限行路段的,可到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科预约通行。限行车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限行时段通行的,经交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通行。
五、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限行路段通行的,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设备或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公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
特此公告。
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于都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