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动车变更登记指南(使用性质和颜色)
厦门机动车变更登记(使用性质、颜色)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使用性质变更的,还应拆除标志灯具、警报器,清除车身外观制式、标志图案等;
6、属于委托代理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还应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车管所办理流程:“厦门交警”公众号进行预约查验或者现场查验,【查验岗】查验机动车,制作标准照片。【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证明,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 缴费窗口缴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收费标准:行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收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5]162号
办事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其它说明:
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第九条一、七、八、九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办理
1、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2、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4、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5、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6、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