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六)体检及考察
1. 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面试、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市委秘书长会议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八)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录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市委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办公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2号楼3楼3002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1001、68720908
联系人:余女士、杨女士
监督电话:0898-68720693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6738761、66502026
(所有电话接听时间均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表2 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