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幼儿园办学规模规定(班级数+班额)
深圳幼儿园办学规模规定
根据《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深圳市幼儿园办学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不得超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由审批机关根据场地面积核定具体办学规模,根据班级活动室面积核定每班具体班额。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班级数:6-12个班为宜,由审批机关根据场地面积核定具体办学规模;
班额: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每班具体班额根据班级活动室的面积核定。
深圳幼儿园办学规模规定
根据《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深圳市幼儿园办学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不得超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由审批机关根据场地面积核定具体办学规模,根据班级活动室面积核定每班具体班额。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班级数:6-12个班为宜,由审批机关根据场地面积核定具体办学规模;
班额: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每班具体班额根据班级活动室的面积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