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招聘副总经理1人
九、录用及薪酬待遇审批
考察对象审核后作为拟录用人选,经过兴中集团党委会确认是否录用及确认薪酬待遇。
十、公示
通过考察人员将列为拟聘对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录用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将向拟聘对象发放录用通知书,体检合格后按兴中集团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劳动合同与契约化管理合同。
十二、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也可重新开展招聘流程,具体是否需要进行递补由兴中集团确定:
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
5.因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选聘公正关系而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6.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否则不得参加测试。测试严禁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五)招聘期间,兴中集团将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有关事宜,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兴中集团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招聘公正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八)常住地为中山市外符合选聘条件且参加现场市场化选聘的应聘者可凭客车车票、火车票(限硬席、二等座)、飞机票(限经济舱)申请报销往返交通、住宿费用,并依据兴中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