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修改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都是对老赖的惩罚,上了失信黑名单,相信老赖的日子也好过不到哪里去!同时提醒一下债权人一定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拒不还钱的可持相关证据上诉,胜诉后如果老赖还赖,那就送他上黑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最怕什么?
这个问题,问得好!首先我们看看什么叫“失信被执行人”。
因为债务纠纷,被人民法院判决,有偿还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于一个真正的“失信被执行人”,除了国家法律的制裁之外,他已经啥都不怕了!
你想想,都说放债的时候是爷,要钱的时候是孙子,但凡是能够协商的,谁愿意去法院诉讼呢?
衙门的事情难办,谁都知道,把债权人逼到了人民法院,协商就已经完全失效了,法律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讲究的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在法院判决后,仍然在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仍拒不执行,你说他能怕什么?
“失信被执行人”一定是懂法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有能力请得起专业律师的,"失信被执行人"绝对是没有尝到法律后果的人。
所以,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时候,要理性!唯有指望法律的公正裁决,好在当下法律体制越来越完善,很多“失信被执行人”都将越来越难生存,几年后的国家信用体系建成后,失信被执行人一定会越来越少,如果你不幸遇到了这样的人,你还是把精力往赚钱的方面挪一挪,让他接受国家法律的裁决吧!
如果一个公民,面对国家法律的裁决,仍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那他必然将失去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一个被国家所抛弃的人,会有多好的结果呢?不要在不幸被人误之后,再继续自误了,一方面坚持法律申诉,另一方面赶紧自我发展,只有自身实力,才能碾压生活中面临的一切不幸!
走出债务泥潭 就上阳光丛生网
如今的社会,很多人都已经成为了老赖,同样也有一批人走在成为老赖的路上。确实,很多时候,老赖的形成和立法不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欠债的是爷爷,借出钱的是孙子。很多人因为钱借出去了,最后打了水漂。然而通过上诉和法院的强制执行后发现,很多老赖都已经进行了资产转移,或者是也没有更好的强制办法。所以很多老赖抓住了这个事情,一方面老赖还受法律保护,让出借人没有任何办法,打也打不得,骂也骂不得,所以最终出借人是受到奇大无比的伤害,无论是身心还是精神上都受到了损伤,更别说真正的资产利益了,更是损失的不得了。
要说老赖最怕什么,其实老赖失信之后已经没有什么惧怕的了。因为虽然违法了,但是这些人似乎抓住了法律也不敢怎么着,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出借人被逼无奈,开始用暴力讨债,最后损失了出借的钱不说,还要承担一些刑事责任。
所以,面对如今的老赖我们更希望法律能够从严治理这帮畜生,因为这帮老赖多少人倾家荡产,多少人妻离子散。我们所希望的就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正规途径希望严惩老赖,包括老赖的家人和子女还有凡是跟老赖相关的人和事,因为唯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老赖的形成!
说个亲身经历,一个做贷款过桥的朋友,当年做了一单1980万的企业贷款过桥,当时某银行的负责人跟他保证款还进去后,七个工作日内会重新放款给这个企业,以前也是这么操作的,这朋友七拼八凑拆借了七百多万,替这企业还进银行了,可十天过去了银行负责人来了句银行缩紧贷款规模,款贷不出来了。我朋友这下头大了,拆借来的钱利息是按天计算的(当时行规)很快就爆雷了,他也从我这拆借了一些,我去找他问有什打算准备怎么处理,他把一套付了五十万首付的房子过给我又刷了五十万给我,说其余的只能让他拖一下手一松就给我,过了一个多月我有事去找他,正遇到有些上门追债的,把他儿子拎到窗外说不还钱把孩子从楼上丢下去,可他呢竟然扑上去要与那人和孩子一块从楼上跳下去,好在讨债那边的人反应快一把拦住他才没发生悲剧。他现在也是一无所有成了老赖,几年过去了我有时也会跟他联系一下,也不再提还钱的事因为明知他没能力说了也白说,到了这份上他己没什么可失去的了,我真不知道他还会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