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是深圳派出所的警察。有人举报,他就去查房,抓了两个人。首先,他问他们是什么关系。
只要双方都熟悉对方的名字,没有金钱交易,就不是嫖娼,警察也不会为难。即使一方或双方已婚,也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如果一方证明他们不是朋友,那就是嫖娼。
请亲戚去派出所接人,但要交一定的费用,但这种情况最怕夫妻知道,造成家庭不和,一般都是请朋友或同事帮忙签字并带走。
2021年新修订的《民典法》对男女异性同居有了新的规定。
非法同居改名为非婚同居,不再违法。
如果涉及到以下情况,可能会受到处罚,还是了解清楚为好!
住在同一家酒店的男女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男女异性同住旅馆,是情侣关系。
一位警察的朋友曾经在网上认识了一对情侣。
男女网友在网上接触了几个月,经常视频聊天,聊得很开心,两个人都觉得比较合适。
热恋中,两人去酒店开房约会,结果发生了性关系。
约会经常这样,有一天,一对情侣去派出所报案,我朋友接了案子。
他们的女儿被网友强奸了。民警立即根据线索找到了这名青年,并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讯问。
警方将20岁左右的女孩送来,女孩的父母也跟在后面。
这妹子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和男友是自愿上床的。
民警没啥感觉,就告诉家长,他不同意女儿跟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诬告别人强奸是不允许的。这种方法也违反了法律。
然后建议他们谈判,和平是最重要的。
家长们听了非常激动,立即向警方出示了女儿的身份证。民警看了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不满14岁,这才明白过来。
向男子出示身份证,未满14岁。男人这才知道,他所谓的女朋友还未成年,只是成熟了些,看起来像个大人。
对于男女朋友来说,如果女方是未满14岁的少女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少女是否自愿,一旦发生性行为,都将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女,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
强奸阴佑女子,行为恶劣,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