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二却理直气壮地说:“老五生前,我对他最好,他都是跟着我一起生活,以前你们对他不闻不问,现在他走了,你们就知道还有一个弟弟,这世上那有这么好的事。”
这些钱打在我的卡上,那就是我的了,你们谁也别想从我这里拿走一分一毫。
老大怎么也没有想到,老二会这样,他跟两个妹妹来到了村委会请他们出面调解,但是无论大家怎么劝说,老二就是油盐不进,他认为自己没有错。
为了这件事,老大都不知道跟老二吵了多少次,老二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死活不肯拿出来,被逼无奈之下,老大和两个妹妹只能到法院起诉老二,要求四个人平分。
老二胸有成竹,他早就做好了应对的准备,老二的儿子上过大学,懂一点法律,他先是说自己对老五照顾有加。
父母去世之后,老五成了孤家寡人,是他主动让老五跟他一起过,还将他的户口转到自己名下,这些年,两人关系最要好,那年,老五生了一场大病,肚子鼓得像皮球一样,老二很是着急,带着弟弟去医院,为他跑前跑后,当时他钱不够,想找老大借500元给弟弟看病,老大回了句:我没钱!
老五住院,老大都没有去医院看过一次,全部是老二在负责。 但是对于他这个说法,老大和妹妹都觉得夸大其词。
老大说老五常年在外面打工,也就是过年的时候回来待半个月左右,他身上不可能连2000元钱都拿不出来,当时住院总共花了6000元,除去报销自己就花了2000块,而老二却说这笔钱是他垫付的,在老大看来纯粹是胡说。
他之所以没有借钱给老二,就是觉得他目的不纯,打着给老五治病的幌子,想从自己这里拿钱。
老三说,当初老五住院的时候,离她婆家比较近,那半个月基本上都是她在照顾,每天给他送饭,后来,老五能下床走路了,还让他去自己家里吃饭,要说到照顾,那也应该是她照顾得最多。
老大也不甘示弱,称前些年他和老五一起在工地上打工,在外面他经常照顾老五,论感情他们也很好,这点可以问他的同事们,其中大部分都是村里的人。
老大觉得这些年,老五跟老二家一起生活,实际上还是老五帮衬了老二,要不然他一个单身汉,打工这么多年怎么一分钱存款都没有呢?在这件事情上老二没有占上风,不要紧,他还有后招。
随后,他说自己的儿子早几年就过继给了老五,他这话一出大家都说:“这是你瞎说的,这么大的事我们怎么都没有听老五说过呢?”
老二解释,这件事是他和老五私下商量的,之所以没有办领养手续,那是因为老五作为孤家寡人可以领低保,但是有了儿子,那就不够条件,所以他们才没有公开。对于他这种说法,村里人表示都不知道,就连老五生前最好的朋友,也说不知道老五收养侄子这件事。

随后,老二为了证实自己说的话,还领着前来调查的工作人员到老五的墓碑前,指着上面的一行字说:“你们看,上面都写了老五有儿子,就是因为我儿子过继给了弟弟,所以上面才有我儿子的名字。”
老大看得目瞪口呆,他都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老大仔细回想起来才找到了原因,当初他原本是自己想去给老五定做一块墓碑,老二自告奋勇地说自己和那个老师傅比较熟,价钱方面可以好商量,说不定能便宜几百块。
老大也没有多想,就把这件事交给老二去办,那个时候,老二有了私心,故意将儿子的名字刻了上去,因为大家都比较忙,所以也没有在意这个细节,直到老二以此当作证据的时候,大家这才知道原来他这么有心机。
对于老二这种说法,法院讲究的是实事求是的证据,如果真的存在收养关系,那周围的人都应该知道才对,仅凭一个名字,仅凭他自己一张嘴,显然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既然不是养子,那老二家就没有权将这笔钱占为己有,必须要拿出来合理地分配才对。
老二却还是一拖再拖,工作人员准备强制执行,结果发现就在那笔钱打到老二账户上的第二天,他已经将钱转到儿子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