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4)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期间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或后续环节。
(5)如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放弃并提前告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公告。
2.方式及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口头表达能力等掌握的情况。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名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3:7比例计算。按各拟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出现因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而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致影响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招聘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进入)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经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半年,2023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拟聘用人员在接到接收通知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自行做好报名、考试等各阶段防疫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点击进入)和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网站公告。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