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到学校现场资料核对时提交如下资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2)
(三)金湾区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3)
(四)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4)
(五)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须附中文公证书)。
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交A4规格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六、学位安排说明
插班生学位安排原则为统筹安排学位。如家长不接受学位调配安排的,将不受理其转学申请。
(一)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或新学校未设年级,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目前有接收能力的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年级学位无法全部安排申请学生时,区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况,按照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优先和入户时间先后等规则安排,无法在本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
(三)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以下情况不予转学:
1.已有金湾辖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区内户籍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2.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七、其他事项
平沙新城学校今年秋季其他年级(二、三、四、五、六年级)增设开班计划,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过30人(含),则开设班级;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不超过30人,则不开设班级。
第四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入学资格
(一)具有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不具有金湾区户籍的,其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应具有金湾区范围内合法的居住或工作证明。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上午9:00至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录取顺序与报名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
通过电脑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小一)”(http://14.29.71.19:8860/visitzhmbxyzsjz)和“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初一)”(http://14.29.71.19:8860/visitzhmbcyzsjz)进行报名;
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招生专栏”进行报名。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至31日)
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按照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报1所民办学校。(报名材料详见附件9)
报读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同时可在居住证所在区域选报1所公办学校。
(二)审核信息(6月1日至30日)
学校收齐入学材料(见附件9)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材料统一提交至区教育局复核。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等部门核查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并根据学校提交入学材料,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核定。
(三)公布拟录取结果(7月1日至10日)
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四)民办补录(7月11日至8月31日)
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新生,可自行联系意愿报读民办学校,在招生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经学校初核、区教育局复核通过后进行补录。
(五)核查资料(8月30-31日)
由家长携小孩,按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进行学位确认。
学校于8月31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新生名册)反馈到区教育局。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