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珠海金湾区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最新消息)
(四)新购置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新购置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该学生入读目前所在公办学校之后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
(五)合法居住证明
指居住在金湾辖区内的合法出租屋、单位宿舍或借住亲朋房屋的,能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宿舍分配证明或亲友房屋借住协议等证明。
二、关于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的使用说明
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二)金湾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三)金湾区内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四)已有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三、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自2019年起,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须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四、转学插班的非珠户初中学生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金湾区教育局。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附件2.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附件3.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类别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附件4.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特殊材料一览表
附件5.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积分入学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附件6.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附件7.珠海市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附件8.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表
附件9.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