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邯郸肥乡区招聘社区工作者的通告
资格审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1.聘用。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到岗工作后,由所在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按照河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执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其他事项
(一)凡聘任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二)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本人应聘。(三)公告发布后,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将按照有关要求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并及时在公告发布平台发布通知,考生应在整个招聘期间及时关注发布相关内容,因个人未能及时了解并参与招聘活动的,责任由应聘者个人自负。(四)本公告解释权归邯郸市肥乡区委组织部。政策咨询电话:0310—8569151,0310—8569158
以上电话仅限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邯郸市肥乡区城市社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