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邯郸磁县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5)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招聘资格。
(6)聘用
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招聘的,办理招聘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六、待遇保障
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及待遇保障按照《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执行,到岗工作后,由社区改革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薪酬自聘用之日起执行。并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列入财政预算,由社区改革服务中心发放办理。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三)招聘公告发布后,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将按照有关要求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及时在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通知,考生应在整个招聘期间及时关注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并根据最新通知要求参与招聘活动,因个人未能及时了解并参与招聘活动的,责任由应聘者个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办法由磁县2022年度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10-2315580 中共磁县县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0-2322161 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