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的通知
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条措施。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我县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十条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划定高风险区,特殊情况按楼栋、单元、楼层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一)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重点机构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的范围和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二)其他人员愿检尽检,提倡单管单检或5混1,费用自理。
(三)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医疗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等场所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优化就诊流程,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门诊预检分诊工作,通过预约诊疗平台、现场出示等多种方式,查看就诊患者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对于急诊就诊患者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影响救治。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直接进入急诊诊疗区域,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在急诊缓冲区域接诊,同时查抗原和核酸。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进行抗原或者核酸检测并开展相应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通过扩充区域、增加诊间、充实医疗力量等,进一步增强发热门诊服务能力。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关闭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要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阳性患者,医护人员相对固定。
(五)继续发挥哨点作用,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乡镇卫生院等要发挥哨点作用,发现发热患者要引导至辖区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抗原阳性的按要求进行隔离诊治。
(六)进入其他公共场所,扫场所码,应扫尽扫。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七)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八)县城区、乡镇和三个高速出口设便民核酸检测屋25个(县城区9个,乡镇13个,三个高速出口各1个),方便群众检测,愿检尽检,费用自理。鼓励群众抗原自测。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一)市外返淅要坚持提前三天报备,返淅后由乡镇、街道落实三天居家健康监测,第三天上门核酸检测,费用由所属乡镇、街道承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解除居家健康监测,阳性的按照感染者措施执行。
(二)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治疗,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治疗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所属乡镇、街道落实居家硬隔离治疗管控,并承担上门核酸检测费用。
(三)密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所属乡镇、街道落实居家隔离的管控,并承担上门核酸检测费用。
(四)各乡镇、街道要对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或居家隔离的人员下发《居家隔离告知书》。原居家隔离7天的,按调整意见执行。
四、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