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城区禁行道路部分车辆通行时间调整
为切实维护群众最关切的生产、生活诉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各种措施,经县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综合研判,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南召县城区禁行道路部分车辆通行时间进行优化调整,全面提升办事效率,最大限度满足运输需要,请广大司机朋友按照本通知告知内容,依法依规做好出行安排。
1、禁行区域:瑞龙路自黄洋路至G345乔端路口,中华路以南、黄洋路以东、丹霞路以北、滨河路以西等四条路交汇路段(县城关一初中周边范围)等两处区域属全时段禁行路段,禁止一切禁行车种通行(限行要求规定的禁行车辆范围),以上均包含本路段。
2、限行区域:新世纪大道以北、光明路(G345交叉口至伏山路交叉口)、世纪斜街以北、滨河西路以西、伏山路以东区域内所有道路,以上均包含本路段。
3、限行要求:限行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柴油车驶入;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驶入;禁止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驶入;禁止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驶入。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园林、市政道路养护等特种车辆,不受本次通告限制。
4、行驶措施:所有限行车辆一律经207、345国道或城区阳光大道、平安大道绕行。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需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网上办理电子通行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持通行证车辆高峰时段禁行,早高峰:07:30-08:30;午高峰:11:30-13:30;晚高峰:17:30-19:00。
其中渣土车、水泥泵车、水泥罐车、吊车等负责施工建设车辆通行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其他时间不允许通行。
5、限行时限通行证办理流程:申请当天17点前通过网上申请,由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次日通行证;超出当日17点申请的通行证办理延后一天。
6、通行证申请条件:
①车辆驾驶证、行驶证齐全、合法、有效;
②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完毕;
③国三(含)排放以下车辆不在通行证办理范围;
④车牌信息放大号必须清晰。
7、说明:
①持通行证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高峰段禁行、学校门口路段上学、放学时段禁行。
②车辆禁止超吨超限,渣土车、建筑工程垃圾车按要求全覆盖、无抛洒。
③对进入禁行路段的违规车辆,以及持通行证的车辆未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的,将以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代码1116)或违反禁行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退出禁行、限行路段。
8、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问、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9、特别提示:严格遵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污染天气防控指令,限行区域内禁止一切禁行车种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