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衡阳市检出1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12月5日衡阳市检出1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12月5日,衡阳市耒阳市、衡阳县、雁峰区、珠晖区、蒸湘区、高新区相继检出1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目前,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市、区两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照国、省疫情防控规范要求,全面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区域协查、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
感染者1:周某某,男,19岁,耒阳市灶市街街道车站社区凤凰城小区1栋。
感染者2:陈某,女,21岁,衡阳县洪市镇余田村光明组。
感染者3:肖某某,女,49岁,衡阳县洪市镇宏景湾小区。
感染者4:刘某某,男,38岁,雁峰区金钟时代城17栋。
感染者5:肖某某,男,39岁,雁峰区白沙大道鑫辉宾馆。
感染者6:彭某,女,32岁,雁峰区博雅庭韵5栋3单元。
感染者7:包某某,男,49岁,珠晖区建光里194号。
感染者8:廖某某,男,11岁,珠晖区盛世嘉园B栋。
感染者9:宁某某,男,60岁,蒸湘区立新十三巷46栋。
感染者10:陈娟,女,38岁,蒸湘区沐林美郡25栋。
感染者11:贺某,女,39岁,蒸湘区愉景新城23栋1单元。
感染者12:陆某某,男,39岁,高新区湘桂村完冲组。
感染者13:周某,男,44岁,高新区银杏路鸿雁阁小区。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感染者1:
12月1日
22:30 从河北省唐山市乘坐Z384到达衡阳火车站,核酸采样后从火车站乘坐接送高风险地区人员专车直达灶市家楼下,后回家。
12月2日
11:00 步行到灶市街道车站居委会。
11:15到耒阳市二医院门口。
11:20 返回家中。
15:10 步行至耒阳市二医院门口核酸采样点采样后回家,未再外出。
12月3日
18:00 至灶市农贸市场公交站乘坐1路车。
18:40 到耒阳市中医院公交站并到市中医院门口。
19:10 步行到耒阳市人民医院门口核酸采样点排队采样。
19:50 到五一广场公交站乘坐1路车回家。
20:30 到达灶市农贸市场公交站并步行回家,回家后未再外出。
12月4日
闭环转运至隔离点。
感染者2:
11月30日
16:30 驾车从广州市海珠区返回衡阳。
22:15 到达衡阳县洪市高速出口,进行落地核酸检测。
22:20 驾车回到洪市镇余田村光明组家中,之后未外出。
12月1日
14:30 驾车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做核酸检测。
14:45 到县五中旁王记卤粉店买卤粉后回家,之后未外出。
12月2日
11:12 驾车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11:30 驾车到洪市镇京东快递点取快递。
12月3日
11:15 驾车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12月4日
居家未外出。
感染者3:
11月28日
14:34 乘坐G6028次高铁(03车09C)从广州南站出发回衡阳。
16:34 到达衡阳东站。
16:51 到站进行登记并进行落地检。
21:30 搭网约车回洪市镇宏景湾小区家中。
11月29日
16:14 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16:25 到洪市镇邮政快递点取快递。
17:00 回到家中之后未外出。
11月30日
居家未外出。
12月1日
15:00 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后回家,之后未外出。
12月2日
居家未外出。
12月3日
16:00 到洪市镇社会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16:40 到洪市镇健民大药房买药。
17:00 回家后未外出。
12月4日
居家未外出。
感染者4:
11月28日
7:30 骑行经东二环辅路、黄白路、纺织村路至雁峰区德馨幼儿园送孩子上学后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8:00 去华新阳光金城上班,期间去阳光超市拿过快递。
18:00 下班回雁峰区金钟时代城17栋家中,其他无外出。